兰州银行员工因管理不善被罚款710万元,原副行长杨洋被终身禁业

日期:2023-11-14 15:25:19 / 人气:131


一张大票牵扯到兰州银行原副行长的大案。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甘肃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兰州银行及其9家分行因员工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提交案件信息的;印章管理不到位;第三笔贷款未发现到位,造成损失;EAST数据质量管理不到位;未按监管口径统计普惠小微企业数据,共被罚款710万元;其中,总行罚款390万元,各分行罚款320万元。

在这张罚单中,多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其中,取消杨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朱斌、沈兆峰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务。
资料显示,杨洋,1964年出生,兰州银行原党委委员、原副行长。杨洋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被逮捕。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杨洋一直在兰州银行分管公司业务部和个人业务部。2015年至今,分管大客户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2016年起分管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微业务部。
2021年底披露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杨洋在兰州银行任职期间,利用分管工作的便利,帮助张某名下的公司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收受张某贿赂20万元。
2014年6月,张某为杨洋办理兰州银行贷款业务提供帮助,并提出将杨洋开发建设的大道商铺低价出售。杨洋于是答应了。杨洋和张某商定价格后,告诉其妹夫董强,张某已将店铺低价卖给他,并安排董强出面处理。
最终,杨洋通过其妹夫董强及其妹夫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张开发建设的兰州第一大道商铺两套。经甘肃信诺房地产及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两套商铺2014年6月7日签约的评估总价为36782901元,房屋差价为25188901元。
检方指控杨洋、董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商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要求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而且应当认定被告人受贿数额为2117.28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杨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董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二审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资料显示,兰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6月,是甘肃省首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2022年,该行成功登陆a股市场,成为甘肃省首家a股上市银行。2023年前三季度,兰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62.41亿元,同比增长9.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1亿元,同比增长9.98%。"

作者:天美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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